大冶华鑫

安全环保
Safety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全环保

NEWS CENTER

资讯分类

内页 小图

发布时间:2020-07-17 00:00:00

1/p>

资讯详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

  • 分类:安全工作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7-23 12:31
  • 访问量:

【概要描述】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计量院:2019年11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根据公告精神,结合我省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

【概要描述】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计量院:2019年11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根据公告精神,结合我省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分类:安全工作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7-23 12:31
  • 访问量:
详情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计量院:
  2019年11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根据公告精神,结合我省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制检定管理
  (一)自2019年11月4日起,凡列入《目录》(见附件)且监管方式为V(强制检定)和P+V(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者需通过“湖北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信息系统”申请备案,由相关计量技术机构实施强制检定后方可使用。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实施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
  (二)自2019年11月11日起,省局已经根据《目录》调整了“湖北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信息系统”的强制检定项目库,不再受理《目录》范围外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备案和申请检定,之前系统已经备案但尚未申请检定的《目录》以外计量器具,系统自动将备案状态修改为“不予备案”,之前系统已经受理检定申请的《目录》以外计量器具,继续完成检定工作。
  (三)对于2019年11月4日发布《目录》前后,均属于强制检定范围内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责令停止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于2019年11月4日发布《目录》后,属于新增需要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2020年11月1日后,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责令停止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型式批准管理
  (一)自2019年11月4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P(型式批准)和P+V(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
  (二)对于2019年11月4日前本省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受理,但未列入本次发布《目录》范围的型式批准项目,尚未完成型式批准的,依法终止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行政许可程序。
  (三)对于2019年11月4日发布《目录》前后,均属于型式批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和进口,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于2019年11月4日发布《目录》后,属于新增需要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2020年11月1日后,未按照规定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和进口,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有关要求
  (一)此次《目录》调整,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目录》的宣传引导和推进实施,立足本地强制检定需求,抓紧完善《目录》新增强制检定项目的计量检定能力建设,同时要按照省局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为社会提供非强制检定量值溯源服务,保证量值准确可靠。
  (二)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继续停征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型式评价费用。
  (三)各级计量技术机构要做好《目录》调整前后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工作量、财政保障经费等影响的对比分析。
  (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事业单位高计量标准主标准器的强制检定工作,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2日
 
附件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一级序号
二级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监管方式
范围及说明
1
1
体温计
体温计
P+V(其中玻璃体温
计只做型式批准和 首次强制检定,失 准报废)
用于医疗卫生
2
2
非自动衡器
非自动衡器(最大秤量不大于
60kg,分度值不小于 1mg)
P+V
用于贸易结算
3
3
自动衡器
动态汽车衡
(车辆总重计量)
P+V
用于安全防 护、贸易结算
4
4
轨道衡
轨道衡
P+V
用于贸易结算
5
5
计量罐
铁路计量罐(车)
V
用于贸易结算
6
船舶液货计量舱(供油船舶计量
舱、船舶污油舱、污水舱、运输 船舶计量舱 5000 载重吨以下)
V
用于贸易结算
7
立式金属罐
V
用于贸易结算
一级序号
二级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监管方式
范围及 说明
6
8
称重
传感器
称重传感器
P
 
7
9
称重
显示器
称重显示器
P
 
8
10
加油机
燃油加油机
P+V
用于贸易结算
9
11
 
加气机
液化石油气加气机
P+V
用于贸易结算
12
压缩天然气加气机
P+V
用于贸易结算
13
液化天然气加气机
P+V
用于贸易结算
10
14
水表
水表 DN15~DN50
P+V
用于贸易结算
11
15
燃气表
燃气表 G1.6~G16
P+V
用于贸易结算
12
16
热能表
热能表  DN15~DN50
P+V
用于贸易结算
13
17
流量计
流量计(口径范围 DN300 及以下)
P+V
用于贸易结算
14
18
血压计(表)
无创自动测量
血压计
P+V
用于医疗卫生
19
无创非自动测量 血压计
P+V
用于医疗卫生
15
20
眼压计
眼压计
P+V
用于医疗卫生
16
21
压力仪表
指示类压力表、 显示类压力表
P+V
用于安全防护
22
压力变送器、
压力传感器
P+V
用于安全防护
17
23
机动车 测速仪
机动车测速仪
P+V
用于安全防护
18
24
出租汽车计价器
出租汽车计价器
P+V
用于贸易结算
19
25
电能表
电能表
P+V
用于贸易结算
20
26
声级计
声级计
P+V
用于环境监测
21
27
听力计
纯音听力计
P+V
用于医疗卫生
28
阻抗听力计
P+V
用于医疗卫生
22
29
焦度计
焦度计
P+V
用于医疗卫生
23
30
验光仪器
验光仪、综合验光仪
P+V
用于医疗卫生
31
验光镜片箱
P+V
用于医疗卫生
32
角膜曲率计
P+V
用于医疗卫生
24
33
糖量计
糖量计
P+V
用于贸易结算
25
34
烟尘粉尘 测量仪
烟尘采样器
P
 
35
粉尘采样器
P
 
36
粉尘浓度测量仪
P
 
26
37
颗粒物
采样器
颗粒物采样器
P
 
27
38
大气采样器
大气采样器
P
 
28
39
透射式
烟度计
透射式烟度计
P+V
用于环境监测
29
40
水分 测定仪
烘干法水分测定仪
P+V
用于贸易结算
41
电容法和电阻法谷物水分测定仪
P+V
用于贸易结算
42
原棉水分测定仪
P+V
用于贸易结算
30
43
呼出气体酒精 含量检测仪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
P+V
用于安全防护
31
44
谷物容重器
谷物容重器
V
用于贸易结算
32
45
乳汁计
乳汁计
V
用于贸易结算
33
46
电动汽车充电桩
电动汽车交(直)流充电桩/非车 载直流充电机
V
用于贸易结算
34
47
放射治疗用电 离室剂量计
放射治疗用电离室剂量计
V
用于医疗卫生
35
48
医用诊断 X 射线设备
非数字化医用诊断 X 射线仪
V
用于医疗卫生
36
49
医用 活度计
医用活度计
V
用于医疗卫生
37
50
心脑电 测量仪器
心电图仪
V
用于医疗卫生
51
脑电图仪
V
用于医疗卫生
52
多参数监护仪
V
用于医疗卫生
38
53
电力测量用互感器
电力测量用 互感器
P+V(500kv(含) 以下)
P(500kv 以上)
用于贸易结算
39
54
 
测绘仪器
手持式激光测距仪
P
 
55
全站仪
P
 
56
测地型 GNSS 接收机
P
 
40
57
有毒有害、易燃 易爆气体检测 (报警)仪
二氧化硫气体 检测仪
P
 
58
硫化氢气体分析仪
P
 
59
一氧化碳检测 报警器
P
 
60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红外线气体分析器
P
 
61
烟气分析仪
P
 
62
化学发光法氮氧化物分析仪
P
 
63
甲烷测定器
P
 

注:P 表示型式批准,V 表示强制检定。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下一个:
下一个:

大冶华鑫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大冶市金湖马叫
招聘热线:
0714-3168900 
销售热线:0714-3167777 
总经办:0714-3168801
网址:www.huaxinshiye.cn

 

大冶华鑫实业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鄂ICP备20011824号-1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武汉二分